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码:13025,浙江省招生代码:0058。
第三条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建筑设计企业。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18.51亩,资产总值6.8亿元,各类图书88万余册,电子图书130.5万种。学校现有在校生1万余名;教职工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81人,双师素质教师287人。学校下设纺织学院、时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信息媒体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中英时尚设计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学校遵循立足行业,服务全省,校企融合,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以时尚产业为核心,架构与创意制造业、时尚服务业、信息传媒产业集群相匹配的一体多元专业格局,为浙江时尚产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考生退伍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或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安排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计划16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退伍军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住宿费、书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五条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历且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参加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名并确认的社会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六条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七条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了解我校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人数、学费标准等信息。
第八条考生于2019年11月3日上午8:00报到,截止时间上午10:00,须合理安排时间提前报到,逾期或未到的不予现场确认。现场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地点:学校8号楼主教学楼二楼教室。
第九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报到现场缴费,缴费完成概不退费。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逾期将不予参加测试。
第十条信息确认的考生于2019年11月3日下午14:30测试现场领取准考证;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5:00-16:10;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地点:学校5号楼信息与媒体学院一楼机房。
第十一条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报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笔试、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顶替);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按照理论必要够用、强化实训实操的原则,整合校企合作资源强化学生就业岗位工作技能。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6年(含休学)。学生可提前选学有关课程,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可向学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根据其修业情况,分别作肄业和结业处理。学分收费标准参照宁波市物价局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重修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重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重复缴纳学分学费。重修课程的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教学组班原则上按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录取报到人数未到原招生专业计划人数的45%,组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同一类型扩招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实行合班学,实践性教学实行分类导师制小班教学。同时开展多样化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
现代纺织技术:就业初期可胜任纺纱、机织企业及纺织品贸易公司相关企业产品检验员、质量管理员、打样工、跟单员、理单员、原料采购员、产品销售员、工艺员、内外贸业务员、服装企业面料采购员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纺纱、机织、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任、原料采购经理、产品销售经理、内外贸业务经理、面辅料采购主管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纺纱、织造、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技术主管、产品开发总监、独立自主创业等。
染整技术:就业初期可胜任印染相关企业技术员、化验员、打样员、跟单员、销售员、工艺员、检验员、质检员、值班长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纺织、印染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任、销售经理、外贸业务经理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纺织、印染相关企业的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技术主管、产品开发总监、独立创业等。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就业初期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技术员、工艺员、跟单员、质检员,毛衫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制版师(四级)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管,毛衫设计师、服装设计师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生产车间主任、技术总监、设计总监,服装制版师(三级)等岗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品设计培养方向):就业初期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饰品设计助理、箱包设计助理、服饰搭配师、珠宝设计助理、珠宝导购、珠宝搭配师等岗位;3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饰品设计师、箱包设计师、珠宝营销师、整体服饰搭配师等岗位;5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饰品开发部主管、珠宝首饰店长、自主创业珠宝高定工作室、手工皮具设计工作室等。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第二十条新生于2019年12月1日报到注册,2020年春季入学,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安排走读,但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提供住宿。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