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选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递送达等方法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察局税务事项告诉书》(惠税稽 税通 〔2021〕 498号),《博罗县国家税务局稽察局税务查看告诉书》(博国税稽检通一〔20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察局税务事项告诉书》(惠税稽 税通 〔2021〕 505 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察局税务事项告诉书》(惠税稽 税通 〔2021〕500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告诉内容:原法律主体广东省博罗县国家税务局稽察局改变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决议派李其森、陈广明等人,自2015年11月3日起对你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如查看发现此期间以外显着的税收违法嫌疑或头绪不受此限)涉税状况做查看。到时请依法承受查看,照实反映状况,供给有关材料。
奉告: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查看时,应当出示税务查看证和税务查看告诉书,并有责任为被查看人保存隐秘;未出示税务查看证和税务查看告诉书的,被查看人有权回绝查看。
事由:稽察所属期间改变,查看所属期由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改变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依据:《税务稽察案子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则,以及税务稽察案子查办实际需要,本案查看期间依法由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改变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告诉内容:你单位税务稽察所属期依法由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改变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我局已于2015年11月0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税务查看告诉书》(博国税稽检通一〔2015〕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的规则。
告诉内容:请你企业来供给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管帐账册、记账凭据、申报材料及其他涉税运营材料。
以上材料请在收到本事项告诉书之日起十日内供给结束,逾期不供给材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路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