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8日,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前期,依据《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法令和法规,该局在全省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作业,经第三方查验测验的组织按照有关规范做检测(验),发现部分产品样品质量初检成果为不合格,我局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别离函告触及的标称出产、运营单位。因为部分标称出产、运营单位因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系方式和回绝签收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检测(验)陈述》等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触及标称单位如对检测成果有贰言,请向该局提出书面复检请求并处理复检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请求及未处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成果无贰言,初度检测(验)成果为终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