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相关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从事艺术类科研、创作、教学等工作上的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创作、拥有非常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吉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 日,每天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 12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吉林艺术学院在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线)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吉林艺术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招生政策,方可报考吉林艺术学院专项计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需要注意的几点等,积极努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努力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来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报考吉林艺术学院的考生均需依规定考点参加考试。
3.文化课考试科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4.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2门,由吉林艺术学院自行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
5.美术学院美术与书法专业初试考试要求:考试科目代码910、911、912、913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时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专业相关画具;设计学院设计专业(除服装展演及策划方向)考试要求:考试科目代码914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时考生需自备专业相关画具,具体实际的要求见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6.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时间、地点、考试范围及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8.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吉林艺术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按照特殊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吉林艺术学院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10.吉林艺术学院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2.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考生拟录取后,请到各地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做体格检查,具体实际的要求将在吉林艺术学院网站通知中写明。
吉林艺术学院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程序由吉林艺术学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吉林艺术学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的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做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吉林艺术学院决定是不是予以录取。
2.吉林艺术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吉林艺术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吉林艺术学院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吉林艺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2.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逐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吉林艺术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来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5.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理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做出详细的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经过多年的合作与交流,目前吉林艺术学院已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4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学校建有两个国家级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教育部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中俄艺术高校联盟,并连续举办14期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10次中俄艺术高校联盟国际艺术传播项目。学校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伯恩茅斯艺术大学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吉林艺术学院教学、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1.吉林艺术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分为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202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5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94人,在录取阶段,吉林艺术学院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院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2.报考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学各专业方向(除艺术创作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等理论方向)接受艺术学、文学门类考生报考,其它专业研究方向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吉林艺术学院学费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4.吉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机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3)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5)毕业生评优政策;(6)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见《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5.由于吉林艺术学院住宿条件有限,长春市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外地学生住宿地点根据入学当年吉林艺术学院宿舍分布情况具体安排。
6.吉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所有信息(初试要求、复试有关要求、参考书目、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将在吉林艺术学院网站(研究生处)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东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艺术学研究所,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地址: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